以上为此次事件的原委和背景。
在跟法院咨询期间,曾跟我交流过案件的情况。原话是:
“李亚玲向法院提交了国色天香的著作权证书,证明自己是国色天香的著作权人,此就证明了你帖子存在错误。”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认定作品是否抄袭、是否他人著作权只有法院来认定。网民可以发表自己意见,但是却不能代替法院来做判断。”
“(国色天香)没有法院认定是抄袭的,若要认定就需要《不能动》著作权人进行起诉。”
“李亚玲提供证明自己是国色天香的著作权人了,这就证明你发布微博是不正确的,所以需要你的更正。”
所以也就是说,国色天香的著作权是受法律的,只要这一点没变,我就不能指出她抄袭,无论我列了多少对比,基本和案子无关。如果要说她是抄袭,也只能是由被抄袭的原作者进行起诉并且胜诉了才能说。我去年也和原作者沟通过,她说人身在国外不方便也不想参与麻烦的事情,我能理解,所以希望大家别因为这次的事情而打扰她。
在上周的时候,法院已经下了判决,由于法院在外地,所以没到场,属于缺席判决,没请律师,不过答辩状的内容有被作为参考。判决内容是赔偿李亚玲损失费5千,公证费等其他费用1万,合共1万5,并置顶道歉。既然按照法律进行判决了,我也准备尊重法律尊决,不怂不逃避,站直了来接受。因为道歉内容需要交给法院审核,所以正在等候法院安排下一步的道歉流程。不过既然做出了这种行为,我也不排除上诉,并反诉李亚玲个人隐私。相关已截图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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