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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中学生体育课被篮球砸头 几天后视网膜脱落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体育快报

※发布时间:2014-11-18 19:36: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该如何划定责任?昨天上午,市民李先生(化姓)向现代快报96060反映,儿子小木(化名)去年11月11日上午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不慎被从篮板弹回来的篮球砸到了右眼角,5天后,被医院诊断出右眼视网膜脱落。两次手术后,儿子小木的右眼视力仍仅有0.04,右眼几乎失明,严重影响了学习和生活。李先生向儿子所在中学索赔,要求其负全责。不过,学校对责任认定却存在。 现代快报见习记者徐红艳

  事件:体育课上被篮球砸到,几天后视网膜脱落

  李先生告诉记者,儿子小木今年14岁,在鼓楼区某中学上初三,不过,因为受伤后右眼视力模糊,这学期只能躺在家里休养了。

  李先生说,去年11月16日前后,小木右眼突然出现了视力模糊的情况。他和妻子立即带着小木去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做了检查,检查后才惊讶得知,小木右眼视网膜已经脱落。医生告诉他们,视网膜脱落有两种原因,一是外部撞击,二是本身视力低下。

  尽管小木近视,但度数不深,夫妻俩马上排除了第二个原因。“我们仔细问了儿子,这才得知前几天,在学校体育课上,他曾被篮球砸过右眼角。”小木说,当时是四人一起打篮球,本来他要去抢篮板,没想到篮球滑过了双手,砸到了右眼角。由于太疼,当时捂着眼哭了起来,在同学的安慰下,才渐渐恢复平静。不过,当时并力异常。

  家长:在体育课上受伤,要求学校担全责

  去年11月和今年7月,小木进行了两次眼部手术。这期间,小木也只能断断续续地上课。今年暑假手术后,小木还去学校上了半个多月的课,但由于是初三,课业繁重,小木因为用眼过度,右眼再次出现不适,只能休学在家静养。两次手术加上平时的护养费,李先生告诉记者,夫妻俩已经花了50000多元。

  对于医疗费用,李先生夫妇坚称,既然是在学校上课期间受的伤,就应该学校负全责。并且事发后,相关体育老师并未采取措施,存在管理上的失职。今年10月26日,李先生夫妇将两次医院的诊断结果和当时几个打篮球同学的证言都提供给了小木所在的中学。此时,该中学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时间进行调查,十几天后应该会有结果。

  截至11月10日,李先生夫妇未接到学校任何的处理结果。

  学校:事实可能有出入, 第三方介入

  11月10日当天,李先生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鼓楼区教育局。教育局安全科相关负责人跟着李先生夫妇连续跑了几天学校,尝试进行调解,还是没有结果。昨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在鼓楼区教育局见到了当事双方。小木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李先生向学校提供的索赔,经过学校调查,有些事实还存在出入,学校还不能认同。而具体哪些事实有出入,该学校负责人则表示不方便透露。

  最后,在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将责任明确工作交由相关街道司法所进行。该负责人说,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双方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孩子如果在学校意外受伤,该如何划定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亮。他告诉记者,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的责任要根据“学校是否具有明显”这一标准来判定。根据《学生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第2款的:“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造成的学生事故,相关当事人应根据承担责任。” 例如,学校教学硬件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学生受伤,这就属于学校的明显。

  小木在学校体育课上受伤,具体学校是否有明显,未经过仔细调查,目前并不能明确。至于一起打篮球的同学是否具有责任,张世亮则认为,小木被反弹回来的篮球砸到,仅算是次生,一起打篮球的同学应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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