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优旃东北网11月24日讯 近日,省向省常委会书面报告了省常委会组员关于《省关于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的办理落实情况。2008年6月10日召开的省十一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关于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常委会组员的审议意见和转给省。对于省常委会组员的审议意见和,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
对于组员提出的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的意见,省常务会议听取了相关责任部门的汇报,决定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9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9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0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564元;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32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720元。同时,从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低保家庭给予每户每年200元取暖补助。此次提高城乡困难群活保障水平,是我省历史上幅度最大、范围最广、增加资金支出最多的一次。
对于组员提出的积极拓展社会救助资金来源途径的意见,省民政厅、财政厅进一步加大了争取国家支持的力度,今年已争取到国家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9.1亿元,争取到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46亿元;省级财政也进一步增加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城市低保资金列支2亿元,农村低保资金列支2.23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支2.67亿元。
对于组员提出的尽快制定城市低收入群体认定办法,确定低收入标准与低保标准之间合理的比例范围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省及相关部门已积极组织调研落实。(编辑:于慧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