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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房地产调控新规来了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适时调整房贷最低首付

※发布时间:2018/3/8 12:54: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泰安8月28日讯(记者孙玉唐)近日,泰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适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等。

  《通知》要求,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全面实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高价地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要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各县(市、区)确保完成2017年度棚户区任务。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将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由主导的房屋租赁平台收集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将商品房作为出资,参与租赁平台建设,实现利益共享。

  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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