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二审最新消息:李某某等五人案二审今早9点在市第一中级公开宣判。市一院发布微博通报,李某某等五人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即李某某被10年。此次审理为终审,但李某某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对二审的过程很不满意,并不排除会继续。11月19日,李某某在二审的最后陈述中翻供,称“自己当时去接母亲梦鸽的电话,没有参与”,李某某为自己作无罪,称“不愿意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我没有做的事情。”
市第一中级微博消息:因本案部分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故我院根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的相关,未组织人员旁听本次宣判。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早上,梦鸽走特殊通道进法庭,未见。李某某的两位律师张起淮、李肖霖抵达法院时,满脸自信。
李某某代理律师张起淮(左)和李肖霖(右)抵达法院
李某某案全程回顾
2月17日 案发
2013年2月19日,海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5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一房间内。
今日(9月26日)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5人涉嫌案在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海淀法院公布判决要点,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 (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手段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罪。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给被害人身心造成,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海淀法院认为:李某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长结合在案对被告人及代理人、人的辩解及意见进行评判。海淀法院表示:对于者是否陪酒女、的陈述,属于对个人隐私问题的回避,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更不能以此认定系被害人的导致本案发生,故对于该辩解和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2月20日 嫌犯被刑拘
2月22日下午,海淀警方“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罪被刑事。经多方,“李某某”确为李双江之子,而此次被拘距离其2012年9月18日被解除刚刚过去了半年。
李某某与父亲李双江
3月7日 嫌犯被检察机关正式
被拘后,李某某等对所犯供认不讳,与者所诉内容一致,因此在李天一被刑拘的第9日,也就是3月2日,机关将李天一等5人涉嫌一案报送检察机关申请。3月7日,李某某等五人因涉嫌罪被检察机关正式。
7月8日 检方提起公诉
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市海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一案。期间,为完善依法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一次。7月8日,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一案向海淀区提起公诉。
7月19日
7月19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案在海淀某法院,李某某的母亲梦鸽作为监护人现身法院。据悉,李某某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称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与的关系。
7月22日第一次庭前会议
7月22日,李某某案庭前会议在海淀某法庭举行,李某某的母亲梦鸽以及双方律师悉数来到法庭。李某某方的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和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8月20日 第二次庭前会议
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案于8月20日在市海淀区法院再次举行庭前会,这是自7月22日以来此案进行的第二次庭前会议。被告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对李某某进行无罪,称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8月28日、29日 开庭审理
8月28日、29日,李某某等5人涉案连审两天。29日晚庭审完毕后,海淀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告中称有4名被告作有罪,其中3名被告当庭道歉。同犯张某甚至当庭向法院交10万元赔偿款,而李天一也被同犯供出是首个者。5人中仅李天一方无罪。
9月26日 一审宣判
海淀法院定于9月26日上午9点30分,对李某某等五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某某等5人共同使用手段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罪。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另外四名被告中,3名未成年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成年人王某被判12年。
梦鸽出席一审宣判现场
10月11日 法院受理上诉
市第一中级微博10月11日下午发布微博,称该院决定受理李某某案上诉请求。
10月31日 二审开庭延期
10月30日下午,市一中院微博发布消息称,原定于今日开庭的李某某案,因李家新更换的律师张起淮申请延期审理而改日。同时,李某某家提交了一份新的视频,以驳斥之前认定李某某有罪的证人证言。
11月19日 二审开庭
11月19日,李某某等涉案二审在市第一中级开庭。李某某涉嫌案二审庭审结束前,李某某当庭了由其本人所写、长达10分钟的“最后陈述”,并三次鞠躬。李某某在二审中翻供,称案发时自己正在房间外接妈妈梦鸽的电话,什么也没参与。
11月27日 二审宣判
11月27日早上9点,市中级对李某某案二审进行宣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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