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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法》实施一年:七成社会捐赠来自企业

※发布时间:2017/9/8 9:56: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新网南京9月5日电(记者 申冉)在第二个全国“慈善日”来临之际,5日,“2017公益创新峰会”在南京举行。来自公益机构和企业的400余位代表,就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未来发展进行了探讨和展望。

  2016年9月1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本――《中华人民国慈善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一年来,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关注越来越高,也正在向着“人人公益、人人参与”的浓厚慈善氛围发展。

  江苏省委常委、部长、宣传部长王燕文在本次峰会上表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正经历着深刻的转型变革:从主导向民间力量为主转变;公益市场由少数慈善组织为主向公益服务竞相发展转变;从少数人施舍式的慈善向人人参与公益活动转变;从个人自发行为向组织化、制的现代公益行为转变;从分散、单一的各自为战向专业、高效、透明和联合转变。“这种转型本质上是从传统慈善到现代公益的转型,对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意义。”

  作为本次大会的主办方之一、爱德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丘仲辉也注意到,近些年来,企业界和公益界正在出现一些融合的现象,公益市场化之后,公益和企业的边界在模糊,公益和商业的互相跨界不断出现,近年来在公益界和学界大热的社会企业现象就说明了这个趋势。“在中国,企业一直是社会捐赠的主力军,全国社会捐赠的70%来自企业。《慈善法》的实施,为企业在从事公益活动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设立慈善信托、成立企业基金会将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的选择,尤其是对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企业家个人而言。”

  但同时,丘仲辉也提出,相较于国外,中国个人捐赠占社会捐赠总量一般都在20%以下,差距显著。“不过,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随着慈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互信的逐步增加,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将进一步提高。”

  峰会公益企业代表之一、苏宁云商集团副董事长孙为民认为,不盈利的企业肯定算不上是好企业,但盈利的企业也未必都是好企业。“有些人认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公益是和NGO的事情,不要让公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我们认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公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应是企业发展的终极。”

  孙为民表示,“未来,苏宁则将进一步依托互联网资源与能力,带动更多合作伙伴加入到公益行动中来,推动公益创新发展。”

  “中国的社会企业在公共服务供给服务不足的一些领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以说社会的痛点正是社会企业的靶心。”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在会上呼吁,通过共享经济等创新的模式,可以让更多专业的社会企业实现公益慈善的需求,让好的公益项目得到足够的爱心资金支持。

  当天会上,还启动了“社企邦联合启动仪式”,未来将有效推进中国社会企业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成为功能的补充力量,更好的解决社会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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