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军情前线> 文章内容

【中央追逃办成立5周年】决不让外逃人员享受赃款“红利”

※发布时间:2019-7-18 23:41: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央视网消息:反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既要追人,也要追钱,决不能让外逃继续享受赃款的“红利”,在追赃过程中,“违法所得程序”的使用,对形成了有力。

  2018年5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公开开庭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申请一案,而此时,黄艳兰本人仍出逃在外。

  师范大学教授 黄风:我们以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的时候,一般都是在刑事的同时来判处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但是当这些外逃人员逃到境外,我们的刑事诉讼就处于停滞态。2012年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引进了死亡逃匿案件违法所得程序,允许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请,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和逃匿的情况下,对他们的违法所得进行。

  曾任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桂林地区物资局副局长等职务的黄艳兰,在实施贪污犯罪后逃匿境外,她用于购买涉案52套房产的资金均来源于国有公司,检察机关申请的房产及相关银行账户存款也属于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程序”,桂林市中级一审裁定黄艳兰位于上海的23套涉案房产以及19套涉案房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益。

  此外,在追赃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持续发力打击地下钱庄,对国内涉案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同时积极推动与重点国家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决不让继续享受赃款“红利”,2018年我国共追回赃款35.41亿元。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副主任 张雁:在国内我们主要依托金融机构,可以为我们提供包括贪腐犯罪在内的资金交易线索,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深度忽悠美女老板结局数据挖掘和监测分析。我们目前和全球5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的金融情报的交换机制,包括在境外的逃往目的地国的资金交易情况,账户开立情况和资产情况,这些信息依法依程序反馈给中央的执法执纪部门来帮助精准定位和追缴。

  财成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