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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被判侵权需赔腾讯网27万 当天反诉腾讯索赔50万

※发布时间:2017/8/13 20:19: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澎湃新闻获悉,6月29日,市海淀区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287案件腾讯网信息网络权,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

  据了解,涉案的287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内容后,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今日头条网站及APP直接发布的页面上,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腾讯娱乐独家报道”等字样。但今日头条这些版权信息,仍然抓取使用。287案件的相关作品,均属于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今日头条的母公司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主动抓取腾讯公司独家所属版权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权。字节跳动公司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287案件全部被判侵权,赔偿额总计达27万余元。

  不过,记者注意到,6月29日,海淀法院网站发布消息称,今日头条以信息网络权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快报网和天天快报客户端长期、大量存在今日头条签约作者原创作品的行为,要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一部作品1万元)。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围绕今日头条的版权纠纷案件并不鲜见。今日头条本身并不生产新闻内容,通过抓取第三方内容,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向用户推荐新闻。今日头条的母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创立4年多,估值被指已经达到110亿美元。

  今日头条曾一度陷入与等传统的版权纠纷,在2014年被国家版权局调查后,今日头条主动与传统开展全面版权合作。不过,近年来,随着新浪、搜狐等传统门户转型以自、大数据推荐导向的新闻客户端,与今日头条业务一定程度重合,新一轮版权互诉一触即发。

  而且,今日头条的竞争对手不只是新闻客户端。 百度董事长李彦宏曾表示,将内容分发视作百度未来发展战略的第一要位。而如今内容分发做得风生水起的就是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版权项目负责人曾在央视财经采访中表示,今日头条上所有的内容均来自于与头条有正式合作的、自、机构等等,“但是目前,各类媒介自非常多,构成也比较复杂,因此抄袭侵权现象非常严重。”

  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曾针对“今日头条”网涉嫌侵权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随后,今日头条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与传统开展全面版权合作。

  2017年4月末,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条涉嫌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权,将今日头条诉至法院。今日头条以同样的理由将腾讯和搜狐诉至法庭:要求天天快报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百万经济损失;以着作权为由,将搜狐起诉至法院。

  2017年6月29日,市海淀区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287案件腾讯网信息网络权,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今日头条再次以信息网络权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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