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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公积金首套房贷额度 个人最高可贷50万

※发布时间:2018/4/3 6:48: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8年以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好消息不断。4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继上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后,4月1日起,南京也提高啦!在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夫妻双方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另外,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中,住建面积平均水平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月提高了300元。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执行。

  当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标准制定于2011年。自2011年以来,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显著上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屋销售总价的比例明显下降,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作用不断弱化。此次提高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可显著减少刚需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提升住房公积金对刚需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彰显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

  以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为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户提高到100万元/户,这意味着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可贷额度增加了40万元,相应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可减少40万元,为职工节约了贷款利息支出。

  南京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

  根据南京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2017年数据未发布),南京市户均人口约3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7平方米。

  此次调整,是在南京市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基础上,考虑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逐年上升的趋势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综合考量后制定的。

  调整后,如果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以改善家庭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家庭实际人口数(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传出利好。1月初发文,南京的开发商不得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2月份出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工作实施细则》,为南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提高租房、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限额。

  3月16日,“南京公积金”手机APP公积金提取业务正式上线,南京市缴存职工线上办理业务时无需提交任何办事材料,资金一个工作日到账, “秒批”办结。3月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再度联合发文,出台10项举措支持公积金贷款,其中要求开发商在领取销许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以方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次,公积金首套贷款额度提高6成多等新利好发布,也让不少网友喜出望外、纷纷留言,“终于调整了,真是重大利好!”“太好了,一家人可以贷到100万啦!”不过,选在4月1日这个特殊的节日发布这个好消息,也令不少网友留言大呼不敢相信,“不会是愚人节的玩笑吧”。

  答: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4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不变。

  答:2月份,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工作实施细则》,将南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则是按照A、B、C类分别放宽到限额的4倍、3倍、2倍。

  本次新规解读中提到,A、B、C类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限额按照新标准,可达2400元/月、夫妻双方均是高层次人才可达4800元/月。那么,购房提取公积金方面,是否意味着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以贷款4倍200万呢?暂时新政也没有提及,还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明确。

  答: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在南京市主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办理网点申请提取,职工夫妻可选择同一网点一并申请办理。2018年3月16日起,申请人也可通过“南京公积金”手机APP,申请办理租房和离退休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贷款,一经查实,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果是“可贷楼盘”但人为不让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以拨打中心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