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宿松以西、轩辕以北46.04亩合经区2014-002号商业用地将于6月6日拍卖出让。[
合经区2014-002号商业用地地块东至宿松 ,南至轩辕,西至安泰物流,北至省医药集团。土地出让面积46.04亩。规划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4.0;绿地率20%,建筑密度35%,参考地价160万/亩,竞买金2000万元。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的除外)。其中:
区W14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合经区2014-002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3、合经区2014-004地块竞买人须为拥有1个以上(含1个)汽车生产厂家在合肥市设立从事市场管理和市场运营的华东运营中心授权证件和2个以上(含2个)品牌汽车生产厂家在合肥市建4S店的授权书的公司法人;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含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现状保留的建筑面积9186平方米的已建建筑物),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地移交确认书》的承诺。
区BH2014-04 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地现状无。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后,不得以该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1、竞买人须于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6月4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金,竞买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4日上午11:30。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区W1203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5、
区E14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6、合经区2014-002地块竞得人须自项目建成之日起,确保该地块内企业向
区年均缴纳总税收不得低于2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会同税务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合经区2014-004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2年后开始在经开区纳税,年税收不得低于60万元/亩(以出让面积计算)。否则,视为违约,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国税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督促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合经区2014-005地块竞得人在项目建成1年后,年税收须不得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否则,视为违约,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国税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督促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区BH2014-04 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地块内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居住用地配套商业除外)须全部自持,自竣工验收之日起8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超高层除外)。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2、本次出让地自本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4、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5、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执行。17、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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