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系统核验的相关数据信息还在完善,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暂时不能在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请当事人持开具购房证明所需申请材料到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大厅除外)、华侨
答:市民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经实名注册和认证,在“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点击“购房证明”,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后生成办理结果,办结时间距申请提交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在线申请结果为“未通过”,可在当事人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的第二天再次提交申请。
答: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进入“我的家园”,在“购房证明”中点击打开状态为“可使用”的电子购房证明。在购买住房时,可将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购房证明出示给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答: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我的南京”手机APP首页正下方的工具“扫一扫”,对购房人出示的电子购房证明二维码进行扫码,验证结果将会显示在手机上。为避免弄虚作假,请勿使用“我的南京”手机APP以外的其他软件扫描验证。
答:在认购或签约阶段(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除外),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购房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中对购房人的购房证明进行绑定,置为“待使用”状态;“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不能在其他场合再次使用。
当进入交易(合同)备案阶段,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将“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设置为“已使用”状态,即完成电子购房证明的使用。
答:在交易备案阶段,由购房人出示电子购房证明,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核验其购房资格,并将购房证明置为“已使用”状态。
答:因目前系统及数据仍处于整合阶段,当事人如对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可持开具购房证明所需申请材料到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大厅除外)、华侨52号不动产档案馆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相关住房限购政策,请联系咨询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答:电子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与纸质购房证明一样,目前为90天。电子购房证明如过期,可重新网上申请。
答:不需重新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原已开具纸质购房证明的市民,无论是否符合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条件,均可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实名注册后,进入“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中“购房证明”模块查找到状态为“可使用”的电子购房证明,根据需要出示电子购房证明。
答:由于“我的南京”APP涉及用户本人的个人信息,如委托他人代为实名注册并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答:凡当事人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注销所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已办理的予以撤销;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不良记录,记入使用人、伪造人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移送机关处理。
提醒: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如造成房屋交易风险或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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