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作为历年的焦点人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局李小琳着装时髦还是朴素、有没有拿着环保袋,一度成为话题,但在今年,这些并没有被热议;其提交的4份提案,则颇受关注。
在“全面依国”成为新时期中国“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之一的大背景下,建设的提案成为焦点。李小琳提交的4份提案中,其中,《关于加快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就将“依国”这个大主题,注入了能源领域。
除了呼吁加快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李小琳不忘她年年提及的“绿色”提案。加上今年提交的《发展高效集中供热 促进改善大气污染》、《协同行动突破海上风电发展瓶颈》,2008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至今的8个年头里,李小琳共提交15份“绿色”提案,占其32份提案的半壁江山。
今年除了前述3份“绿色”提案,李小琳还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国企,提交了名为《通过加快整体上市推动央企规范运作》的提案。
政协委员李小琳提交的4份提案,颇受关注。
以下为提案《关于加快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
迎接世界能源,全面推进“依国”,都要求尽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经多年的酝酿,我国已具备较好的基础加快这一进程;同时,国际上存在先进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
目前,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础性的《能源法》长期缺位
导致我国能源领域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长期依靠各部门的行政协调,缺乏法律层面的有效调整;已有的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缺少统领和协调,存在彼此重叠、标准不一或互相牵制的情况,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受到制约。
二、已有的部分法律内容亟需修订
一些已有的能源法律法规落后于管理体制和行业实际的发展变化,甚至在某些方面和阻碍了行业发展,或者与WTO能源规则体系、生态等要求相悖,亟待加以修订和完善。例如上世纪颁发的《电力法》,很多条款已经落后于行业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亟需修订。
三、一些重要的单行法尚缺失
石油天然气、原子能、核电、能源监管、能源公用事业等领域还没有相应的能源单行法,能源管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政策也不能及时上升为法律和行规。
四、能源管理行政措施多,市场手段少
我国现行能源法律的普遍比较原则,需要大量行规和行政规章相配套,才能有效实施;已有的能源管理法律内容也多以行求为主,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不多。加之我国能源管理的职能比较分散,能源立法配套衔接不够,导致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比较差,执法和司法困难,降低了法律效力和执法效率。
综上,对于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有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顶层设计。在国家能源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在更高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做好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与全国对口部门确定好“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
二、加强能源法律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充分利用高校和智库力量,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培养专门人才。做好国际交流,吸收先进经验。
三、尽快出台能源母法。尽早完成《能源法》的制定工作,为构建形结构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打下母法基础,并理顺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关系。
四、分阶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制定时间表,做好立改废,提升实际可操作性、与市场化经济的相适应性和对相关产业的引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