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省睢宁县的李某金是街坊邻居眼中的能人,退休后,他不仅每月都有两千多元的退休金,同时还经营木材生意,生意一度很是红火。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能人”,却欠下好友46万元还不上。
金东海和仝太英夫妇就是借钱给李某金的好友,金东海说,他和李某金以前非常铁,自己家的雨棚都是李某金帮忙搭的,李某金在濉河里捞到大鱼,也经常会拿两条来家里,和自己喝上两杯。如此好友,当他做生意缺钱的时候,自己怎能坐视不管?于是,从2008年开始,金东海夫妇先后借给李某金共计46万元。
然而,令金东海夫妇没想到的是,这46万元借款就像打了水漂一样,无论怎么要,李某金都一直找借口久拖不还。无奈之下,2014年4月,金东海夫妇将李某金告上了法庭。这时,李某金主动找上门,要和金东海夫妇商定还款协议。考虑到李某金有大小两套房子,以后有还款能力,也碍于多年的朋友情面,金东海夫妇与李某金达成协议,选择撤诉。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金东海夫妇撤诉之后一年,李某金突发意外,在濉河翻船,就这么去世了。这让金东海夫妇心里五味杂陈,一来为好友离世感到惋惜,二来还剩44万多元的借款找谁去要?
无奈之下,金东海夫妇只好去找李某金的妻子吴某侠讨个说法。只是万万没想到,这家人竟直接不承认借钱的事。于是,金东海夫妇再次起诉,将李某金的妻子吴某侠告上法庭。
根据相关法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是,金东海夫妇要求吴某侠以李某金名下房产清偿借款,没想到吴某侠却说,李某金名下已经没有任何房产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李某金生前早已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孙,而且,赠与时间恰好是他和金东海夫妇商定还款协议的当天,金东海夫妇上午撤诉,李某金下午就去公证处签了房产赠与合同。随后,李某金又将原本赠与孙子的大房子转卖给了他的儿媳妇侯琳。法院认为,其行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
得知的金东海夫妇不已,在法庭上强烈要求吴某侠所有借款。2015年12月1日,睢宁县做出判决,要求吴某侠金东海夫妇全部借款。然而,被执行人吴某侠以没钱为由拒不,不久又和儿媳侯琳将两套房子分别转卖给案外人杨茹和陈洁。这样,婆媳俩就将两处房屋过户到案外人名下,造成了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的情况。
如果杨茹和陈洁在购买吴某侠和侯琳出售的房屋时对本案并不知情,之后双方以合理的价格转让,那么杨茹和陈洁就是善意第三人,交易达成后,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对两处房产的所有权。一旦出现这样的结果,金东海夫妇就不能要求让杨茹和陈洁返还房屋。
44万多元借款,难道就随着欠钱者一次一次地变卖房屋而不用了吗?金东海夫妇的债权眼看无法实现,睢宁县执行局决心彻底查清背后的隐情,还金家一个。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李某金家人以及陈洁等“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尽管手续齐全,双方银行账户却均没有大笔资金的流动,且买房人陈洁和被告人侯琳也并非毫无关系,而是侯琳的表姐,另一买房人杨茹也是侯琳的朋友。办案人员判断,房屋受让人杨茹和陈洁并非房屋买卖的善意第三人,这很可能是被执行人谋划的两次违法交易。随后,睢宁县将吴某侠和儿媳侯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刑事立案。
2017年5月17日,吴某侠的家人主动找到睢宁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法律义务,当天即了所有借款44万余元。至此,这笔欠了近十年的借款终于被全部还清。目前,除67岁的吴某侠因身体原因被依法取消强制外,机关已经将侯琳、表姐陈洁、朋友杨茹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Q1:这起案件中,金氏夫妇是出于朋友情谊借46万给李某金,没想到这么长时间才把钱要回来,还经历了很多波折。那么,如果我们在生活当中跟别人有这样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我们要把钱借给别人,怎么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呢?
A1:第一点,应该签订一个明确的借款协议,不能仅仅是口头协议。第二点,应该尽量地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来走这笔借款。如果是现金交易的话,到时候取证可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如果借款金额比较大,那么出借人要尽可能让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比如说找一个人签一个字,这样就多加了一层保障,这个债就有两个人的财产来,或者这个借钱的人如果有不动产的话,可以去设立一个抵押,这样就更加有保障了,到时候如果他不还钱,就可以拍卖他的房屋,来实现你的债权。如果我们像在这起案件当中一样碰到所谓的老赖,他不但不还钱,还想办法把财产转移出去,真要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作为债权人来讲,除了要对他提出要求之外,还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就是还没有打官司的时候,先跟法院说我要先保全他的财产。什么叫保全他的财产呢?比如说查封他的房屋,查封完之后这个房子就不可能再过户给任何人。但是这需要你原告提出来,因为法院是不会主动去进行财产保全的。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你就60秒!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