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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执法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15/10/16 18:50: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一是围绕正规化建设狠抓条令条例的落实。结合每次条令条例的修订,开展“条令月”的集训工作,建立条令学习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机制,开展纠治整改,及时废止与新条令相的土政策土,条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强根固本狠抓《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落实;三是增强执法监察确保军事训练质量。1993年和总参谋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队进行执法检查。2011年总参、总政和军纪委联合开展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专项执法监察。2014年4月,总参谋部建立军事训练监察制度,截至2015年2月,总部和各大单位共对290个师旅部

  原标题:军事执法发展报告

  □《当代中国依军发展报告》子报告之二

  一、军事执法发展概况

  (一)军地协作,推进国防行政执法

  在军队和地方及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下,我事设施执法、国防教育执法、国防动员执法、兵役执法、人民防空执法等取得了很大进展。各地党委、和军事机关把国防行政执法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了军民共管的机制。例如,2011年和2012年,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全国法工委、、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制局等多部门,分两次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军事设施联合执法检查;2011年和2012年6月,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联合中央、和军队等十多个部门,先后对11个省(区、市)落实国防教育法、14个省(区、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进行执法检查;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加大人防执法工作力度,普遍组织开展了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执法、监理和监督制度,加快形成全面依法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的长效机制,先后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万余件,为国家经济损失数亿元。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利用人防工程已超过1亿平方米,年产值300多亿元,利润120多亿元,创造就业岗位670多万个。

  (二)部门履责,强化军队行政执法

  一是围绕正规化建设狠抓条令条例的落实。结合每次条令条例的修订,开展“条令月”的集训工作,建立条令学习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机制,开展纠治整改,及时废止与新条令相的土政策土,条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强根固本狠抓《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落实;三是增强执法监察确保军事训练质量。1993年和总参谋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队进行执法检查。2011年总参、总政和军纪委联合开展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专项执法监察。2014年4月,总参谋部建立军事训练监察制度,截至2015年2月,总部和各大单位共对290个师旅部队、47所院校和近百场实兵演习进行了监察。四是加强军事后勤装备管理执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武器装备购置、装备维修管理、国防科研试制等经费的审计。2004年,法制局和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全军30多个单位贯彻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物资采购执法,将部队建设、训练、科研、生活等所需24类1000多种物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06年7月至9月,全军开展物资采购执法检查活动。五是打击涉军造假违法犯罪。驻备司令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依据《警备条令》对违纪军人和假冒军人、军车等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有力地打击了军队声誉,军人形象的“三假”违法犯为。

  二、军事执法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适应依军需要建立军事执法体制

  适应军事法制建设需要,我军成立了专门的军事法制机构,编配了专职法制人员,为军事执法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定了《司令部条例》《工作条例》《装备条例》《后勤条例》等,在司政后装领域确立了相应的执法组织及其权限,形成了以四总部为组织体制的执法体制;后勤保障体制,建立新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

  (二)大型军事法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自1990年以来,全军各单位积极配合全国常委会、国务院、军委法制工作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和《军事训练条例》《房地产管理条例》《警备条令》《计量条例》等20多个军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收效显著。

  (三)优化了军队体制编制

  按照“精兵、合成、高效”的原则,实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1985年、1997年和2003年,中国3次宣布裁减军队员额100万、50万和20万。2005年底,中国完成裁军20万任务。后,陆军野战部队撤销部分集团军军部和师、团。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的部队,通过淘汰落后装备、调整编组,撤并了一些建制单位。以质量建设为目标的多次体制编制调整,使我军不断朝着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构精干、指挥灵便、战斗力强的方向迈进,为加速我军现代化建设创造了条件。

  (四)保障军人权益执法成效明显

  在执法中科学带兵、文明带兵,士兵现象得到根本纠治;建立全国涉军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和统筹解决重大涉军纠纷案件,以及跨省(区、市)、跨部门的协作问题,军人军属权益得到有力;积极探索涉军新径,先后形成了“汤阴经验”“福建经验”“浙江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全军涉军工作稳步进行。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有283个市(地)、2775个县(市、区)建立了涉军“一组一庭一站”。

  (五)建立军地协作机制开创执法新境界

  在国防行政执法和军人军属权益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军地协作机制,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发布政策文件,推动执法深入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提高军事执法水平的基本径

  客观而言,军事执法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军事体系建设中的“短板”。《关于新形势深入推进依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指出,加大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明确军事法规执行责任和程序。为此,应当军事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军事执法水平效能。

  一是完善军事执法组织体制。加强领导机关的执法职能转变,将过去“文山会海式”的事务性管理,转变为依靠军事法规进行宏观调控,以严格执法抓落实为主的职能模式;理顺执法关系,改善结构,纵向上要加强各级负责制,明确各级军事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横向上要加强执法协调,实行科学分工,建立精干、合成、高效的职能部门,制定公布执法部门的清单,厘清执法职权与执法责任。

  二是提高军事执法规范的科学化水平。促进军事执法部门的组织建设和程序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增强执法的有效性,力避以“土政策”、“土”对付法律、解释法律、扩充法律的执法现象。

  三是健全军事执法程序。严格军事执法机关的裁量权,加强对军事执法机关的控制,通过压缩军事执法机关的弹性执法,让执法、人情执法、不公执法现象得以遏制;强化军事执法程序规范精细化,包括职责的精细化、对象的精细化、制度的精细化、手段的精细化等等,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军事执法行为从法律体制上得以顺利运行。

  四是强化执法责任监督。完善责任追究类别、标准、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监督制度和公开制度;强化军事执法监督,综合运用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对干部任免、征兵、军校招生、人员聘用、装备物资采购、房地产租赁等事务,健全信息公开、听取意见、舆情监测等制度,确保各领域执法严格规范。

  五是加强军事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军事执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法素质,加强军事执法人才的正规化建设,适应深入推进依军从严治军的需要。

  (本报告执笔人:傅达林)

  仲秋时节,贺兰腹地。经过两个多月的鏖战,全军“火力-2015·青铜峡”实兵对抗演习落下帷幕。由第21集团军某步兵团配属部分炮兵、装甲、陆航力量组成的模拟“蓝军旅”与全军7支炮兵部队捉对厮杀,取得7战7捷的辉煌战果,以形神兼备的过硬本领当好“红军”磨刀石。

  作为军区首支专业模拟蓝军旅,他们瞄准“知敌、像敌、超敌、胜敌”的目标,按照“学、研、练、抗”四步法,通过设置险局、危局,困局、迷局,把“红军”逼到,在真打实抗中,自身越练越强,并探索总结出20余套蓝军战法。

  袁宏彦相双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