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审计署由总后勤部划归建制,在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对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党的建设、工作和行政管理由军委办公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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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审计署由总后
划归建制
习近日签署命令,解放军审计署由总后勤部划归建制,在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对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党的建设、工作和行政管理由军委办公厅领导。调整解放军审计署建制领导关系命令宣布大会6日在举行,中央局委员、副范长龙出席并讲话,中央局委员、副许其亮命令。
增强审计监督的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将解放军审计署划归建制,是习和着眼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加强对军队经济活动审计监督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推进军队审计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对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依军、从严治军方针,预防和惩治,对军委从全局上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审计监督的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作风和反到了关键时候
范长龙在讲话中强调,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军队现代化建设与军事斗争准备任务艰巨繁重,深化国防和军队进入攻坚阶段,改作风和反到了关键时候,依军从严治军迈入新阶段,对军队审计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刻领会习和军委的战略意图,提高,尽快找准新定位、适应新变化,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感责任感。
文/记者 李宣良 胥金章
解读
为何改由直管
此前,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解放军审计署在的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对负责并报告工作,日常工作由总后勤部领导。
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研究院研究员樊高月介绍说,之所以将解放军审计署划归总后勤部领导,主要是考虑到总后勤部是军队管钱的部门,将全军审计设置在总后勤部,相当于从根源管住全军的钱。制度设计是好的,但实际操作中,解放军审计署“不是按照规章来审计,而是按照领导的来审计”。
国防大学教授李大光认为,虽然对负责并报告,但因多了总后勤部这个婆婆,解放军审计署在审计中不免要有忌讳,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科研指导部部长黄星少将,在接受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名叫“解放军审计署”,但“决定脑袋”,其归属总后勤部领导的现实,导致总后勤部基本“自己用钱自己审”,不符合相对的原则。他认为,划归建制后,解放军审计署才能有其性,能够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划归后职责有何变化
樊高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划归直管后,解放军审计署才能真正实现对全军财务的审计。
樊高月说,军队各部门、各军区、各层级都有自己的审计部门,以前,因解放军审计署归属总后勤部,对与其同级的总参谋部、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很难进行对其直接的审计监督,更多的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并不能发挥监督的作用。他认为,“升格”后,解放军审计署与军内的各个审计部门之间,将是上下级的关系,存在领导职责,直接掌握对下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
黄星少将则表示,解放军审计署划归建制,不仅是审计规格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从顶层将军内的资源分配权、财务审理权管住,包括总后勤部在内的四大部将只是办事机关,按照军委管大事的原则,军委决策成正的顶层决策。
黄星还指出,解放军审计署“升格”,只是军队加强“督法”的一部分。他表示,四中全会决定首次在立法、司法、执法后提出“督法”,并明确8个监督,即监督、监督、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监督。军队“升格”解放军审计署,加强审计监督,只是军中加强监督的一部分,后续仍会强化军内其他领域的监督。
对军队反腐有何影响
后,谷俊山、等军内先后落马。副许其亮在为四中全会决定撰写的解读文章中,更是称,“、谷俊山等违纪违法案件,严重损害党和军队形象”,表示要“整肃军纪,猛药去疴,从里到外立起军队‘好样子’”。
其中,谷俊山为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职权犯罪案,由军事检察院于2014年3月31日向军事法院提起公诉。将解放军审计署从总后勤部提格管理,是否也因反腐需要?
樊高月表示,解放军审计署提格后,总后勤部作为管钱的部门,钱显然不能乱花,从这个角度看,提格确实有助于从源头上管住钱,堵住。不过,他认为,解放军审计署的主要责任,是对钱的用途进行审计,军队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更多的则要依靠军队纪委进行监督管理,他认为,纪委体制的改变,从同级纪委变为垂直管理可能更有助于军队反腐。
黄星少将表示,解放军审计署目前的主要职责是审计财务,未来可能军队住房、用车、花钱、用人都要纳入审计监督。不过,他还指出,军队反腐是军队目前正在紧抓的工作之一,加强军内审计,只是措施之一,还需要其他措施来协同配合。未来,随着制度越来越严,像、谷俊山这样的情况出现的概率将降低。
内存
解放军审计署
是个什么机构?
国家审计署官网的资料显示,解放军审计署原称解放军审计局,1992年8月改称审计署,其领导人也称审计长,为正军级单位,由领导,挂靠解放军总后勤部。
2007年3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解放军审计署在的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对负责并报告工作,日常工作由总后勤部领导。
依据上述条例,解放军审计署审计监督的范围应为全军及总后勤部和各下级单位的下述8项经济活动:(一)经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二)装备购置、维修、科研和国防科研试制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三)战备物资以及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储备、使用、管理和处置;(四)社会化保障经费、医疗保障经费、住房资金、军人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五)军援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六)预算外经费的收入、分配、支出、缴存管理;(七)房地产的处置、利用和管理;(八)有偿服务项目的范围、审批和收支管理。
另外,参照解放军审计署的管理办法,军中各级审计部门日常工作也由本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领导。上述条例还指出,各级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党委、和上一级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工作以上一级审计部门领导为主。
本版文(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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